当前位置: 首页 > 聚焦

“泡水车”维修、理赔提示

发布时间:2023-08-10 17:39:50 来源:北京日报客户端

广大居民朋友们:

近期,北京遭遇极端强降雨,部分地区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。强降雨过后,是车辆涉水受损问题处理高峰期。为切实保障洪涝灾害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现作出如下提示:


(相关资料图)

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者要做到:

1.明码标价,提供费用明细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如,分别标识原厂配件、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,详细说明拖车、清洗、拆解、维修等费用。

2.将受损车辆运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,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主体和维修方式,经营者应协助消费者办理保险理赔事项,保障消费者选择权。

3.依法经营,严格遵守维修相关规定,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,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车。

普通居民消费者要注意:

一、购买了车损险的消费者要注意

1.车辆涉水行驶途中发动机熄火,不可二次启动,避免造成损失扩大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。

2.车辆被洪水冲走,只要车主投保了车损险,同样可以得到赔偿。

3.根据自身情况考虑要求保险公司修复定损或推定全损。通常,对于驾驶室进水、水淹高度在座椅坐垫以下的情况,可采取快速拆解、清洗、晾晒等方式维修。对于水淹高度达到仪表台及以上的情况,可由保险公司与车主协商采用推定全损的方式处理,不再对车辆进行维修。

二、未购买车损险的消费者要注意:

1.选择正规、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商家进行车辆维修。

2.提前询问拖车、维修等服务费用。如:拖车费用如何计算?如果拖运至维修单位后发现车辆损毁程度已不适合维修,是否还会收取除拖车费用外的其他费用。

3.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方可交车,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未经检验合格,可以拒绝交车。

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3年8月10日

来源 有市说事儿

编辑 孟紫薇

流程编辑 严圣淼

关键词:

Copyright   2015-2022 时代艺术网 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   联系邮箱: 514 676 113@qq.com